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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创新编制周转管理激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一池春水”
时间:2020-04-20              

 

  为破解编制资源“部门化”、编制管理“碎片化”“粗放化”等问题,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创新出台了《海曙区事业单位编制周转管理办法(试行)》在完成事业单位清理整合规范工作后,为进一步加强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做到“管住”与“管活”相结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在“统”上下功夫,强化编制宏观调控。树牢全区编制资源“一盘棋”意识,坚持总量控制、严守底线,除新成立新增固定职责任务较多、按规定接受政策性安置对象的事业单位之外,原则上不再核增无使用期限的事业编制。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强化统筹调配,做强编制“增量”,将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撤并、职能转变、清理规范等过程中核减和上收的事业编制周转使用,打破编制和职数核定后“一定终”模式。同时,对周转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全区每年核定发放的数量不超过周转编制总量的三分之一。 

   二是在“管”上出实招,规范编制审核流程。将周转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统一管理,单列统计,每年定期办理下年度周转编制计划审批。在事业单位同时满足满编、其主管部门下属其他相同性质事业单位无空余编制且原则上今后三年内有退休等自然减员的前提下,主要面向承担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的单位核定,重点保障新增职责、新增阶段性任务、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用编需求;对单位存在人员管理不规范,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的等3种“负面”情形未整改到位的,不予核定周转编制。对已批准使用的周转编制,要求在一年内补充工作人员。 

  三是在“联”上挖潜力,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建立编办、组织、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联动制度,保障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财政保障、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衔接,并将周转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社会保障基数、财政保障基数,作为组织、人社部门调整岗位设置和岗位结构比例,财政、医疗保障部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经费、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四是在“收”上使真劲,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周转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限期可“收”,针对申请单位使用周转编制,要根据工作任务调整、现有人员配置、以及使用周期内单位自然减员数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以确保在3-5年使用周期内能及时收回;做到“收”,严格编制使用追踪管理,加强回收管理,有使用期限到期的、未按规定使用编制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及时将周转编制收回;做到以评促“收”,依托“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对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人员编制使用效益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收回或调整周转编制使用规模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的,视情节严重,按规定或通报纪检部门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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