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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春主任赴海东调研深化公安机构改革工作
时间:2020-06-03              

  5月27日至28日,省委编办王耀春主任带队,韩有忠副主任、省公安厅政治部李玉强主任和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赴海东市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有关公安派出所警力配备情况整改的要求进行实地督导,并就深化公安机构改革开展调研。督导调研组先后到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5个县区,随机对8个公安派出所的公安编制配备和警力构成进行实地督查,详细了解辖区社情和发案办案情况。督导调研组分别在各县区公安局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公安工作情况汇报和对深化公安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

  王耀春主任充分肯定海东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向全市基层公安干警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忠诚履职奉献牺牲表示诚挚的敬意,对深化公安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编办和公安部门要学深悟透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按照“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把握省情、立足市情、结合县情,不断增强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决心积极稳妥推进公安机构改革。二要优化战斗力编成。公安部门作为“用编大户”,要树立“向改革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的理念,认真研究层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警力配备问题,搞好统筹谋划,继续把警力向基层倾斜,总结实践中已经形成的有效经验,用足用好各类辅助勤务人员资源,多措并举弥补力量不足的问题。三要提高保障水平。省委编办要针对公安工作的性质特点,加强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注重改革顶层设计中政策系统性和协同性问题研究,积极从省级层面规范和落实从优待警的举措,不断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

  海东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督导和调研。(省委编办二处、监督检查处,海东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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