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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时间:2022-09-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近日,中共青海省委编委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合优化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的要求,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保障三方面发力,推动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一、整合职责,厘清执法层级。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整合规范了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监管执法职责,着力解决条块分割、权责不清的问题,确保执法全覆盖,监管无漏洞。厘清省市县执法管辖权限和监管执法职责,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着力构建层级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体系,充分体现职能配置的依法依规、完整统一、权责一致

二、规范设置,完善执法体系。按照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要求,明确省级不设执法队伍,执法职责由内设机构承担,规范设置各市县应急管理执法机构,在现有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基础上,组建市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州级统一机构名称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健全体系、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设置、统筹布局市县执法机构,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市级整合设置,重新设立海南州5县执法机构,统一规范大通、门源、玛沁等19个县(市、区、行委)机构名称,玉树、果洛、黄南州所属各县不设执法机构实行州级区域覆盖,充分体现机构设置的优化、协同、高效

三、科学调配,保障执法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编制配备,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执法任务较重的市级应急管理执法机构,通过从所属辖区划转人员编制的办法加强力量配备。同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模、企业数量、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充分体现编制调配的统筹、集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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