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海北州以党政和事业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围主线,明职责。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州县应急管理部门“三定”规定中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总纲领,围绕总纲领细化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天然气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与民政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三是整合划转相关职责,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将原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和州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职责、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划转,并将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3个指挥部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应急管理局。健全和完善与同级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应急管理涉及的相关问题,形成平战结合、联防联动的工作机制。
健机构,强队伍。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州县新设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应急综合服务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8名,同时,将海北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海北州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为海北州应急管理局管理,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充实应急管理部门力量。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在州县政府机构限额内,海北州县单设应急管理部门,行政编制紧缺情况下,充实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力量,为各县应急管理局各核增行政编制1名。
拉清单,细权责。一是规范和完善应急管理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和完善应急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共梳理行政事项305项,实现应急管理部门系统内事项要素内容自上而下“三级四同”,做到同层级部门间横向可对比、本部门系统内纵向可衔接,逐项明确省、州、县的应急部门实施层级及权限。二是梳理和细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权责清单。为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生产无缝监管,梳理和细化海北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海北州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三是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领域执法事项清单。结合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从源头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权事项,梳理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280项,进一步理清明确了应急执法机构管理部门与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之间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