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5月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并对中央机构负责人作了重要调整:(一)停止彭真、陆定一、罗瑞卿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停止杨尚昆的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职务;撤销彭真的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的职务,撤销陆定一的中央宣传部部长的职务,并对他们进行审查。(二)决定调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兼中央宣传部部长,调叶剑英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军委秘书长,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三)决定改组北京市委,调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兼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调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任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四)决定撤销原来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
5月28日,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立。
8月1日至12日,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会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
1967年1月,中央宣传口成立,代行中央宣传部职能。
8月1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委办事组。
1968年,军委办事组实际取代了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
1969年4月1日至24日,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取消了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4月28日,九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6月13日 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中央调查部,将其工作合并入总参谋部情报部。
1970年11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组织宣传组的决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成立中央组织宣传组;该组“管辖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红旗》杂志、新华社、中央广播事业局、光明日报、中央编译局的工作,以及中央划归该组管辖单位的工作”,也负责已被撤销的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政治研究室的善后事宜。
1971年10月3日,中央决定撤销军委办事组,成立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的军委办公会议,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委日常工作。
1973年3月,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周恩来的提议,恢复了邓小平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
8月24日至28日,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8月30日,十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1975年1月5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任命邓小平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1月8日至10日,党的十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李德生关于免除他所担任的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请求。
2月5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军委常委会是处理军委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由叶剑英主持。
1976年1月21日、28日,根据毛泽东先后提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确定由华国锋任国务院代总理和主持中央日常工作。
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为核心的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采取果断措施,对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实行隔离审查,毅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的10年内乱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