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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3-10-12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作出专门规定。近年来,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编办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初步构建起指标完善、流程顺畅、整改有力的工作体系。但是,从推进机构编制评估实践看,尚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机制,提升评估质量和效果。

一、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的必要性

一是深入开展评估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的必然要求。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也是稀缺资源,必须全面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好使用效益。《条例》规定,各级编办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二是深入开展评估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必须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从工作实践看,通过开展机构编制评估,特别是执行情况评估,有利于维护《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能、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三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是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有力举措。通过开展使用效益评估,有利于客观评价机构编制资源的投入与产出效益,切实打通机构编制管理前端和末梢,更好防止重审批、轻管理现象,通过不断调适优化和创新挖潜,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

  二、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面临的矛盾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评估中感到,部分被评估单位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影响了整体评估质量。一是自评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在开展自评阶段,依然存在怕主动暴露问题的心理,自评结果评分偏高,导致自评结论的可参考性降低,部分工作流于形式。二是统筹配合不够。开展评估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叠内容较多,在单位自评和实地评估阶段,如果统筹结合不够,对前期结果运用不够,容易造成重复索要材料、重复谈话了解同一情况等问题,给基层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也易引发参与热情不高、配合度不高等问题。

(二)评估体系设计还不健全。按照中央编办有关部署要求,目前,我们已初步探索出了一套涵盖单位自评、实地评估、结果运用等阶段的流程方法、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评估工作体系从无到有的突破,但在实际运行中,相关制度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比如,在评估指标赋分和权重设计上,对一些主观评价性较强、政策界限不够明确的指标(群众满意度、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编制资源匹配度、主要职责匹配度等),赋分和权重的标准确实不太好把握,容易造成评估“尺度不一”的问题。当前的评估工作体系,主要针对具备一定人员编制规模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对编制20人左右的“小微”单位开展评估,适用性和匹配度都不够高,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制定完善针对性的配套制度。

(三)评估准备还较繁琐。从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看,有部分单位办公信息化程度不够高,特别在内设机构、人员岗位的工作量采集中,需要准备和翻阅大量工作档案,带来比较繁琐的工作量。在个别访谈中,评估人员需深度了解被评估单位职能运行等情况,期间要与重点岗位、核心部位人员作深入沟通,工作量也比较大,尤其是对一些大部门、大系统,实地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量集中在沟通谈话,占用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四)结果运用还不充分。2022年,为推动评估结果运用工作,天津市研究出台《关于推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与管理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分别从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建立评估与管理融合机制、建立政策储备清单机制四个方面作出规范。但从实际运行看,评估结果运用还主要停留在执行情况评估结果运用上;对使用效益评估结果的运用,虽然多次强调要将其作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重要参考,但实践中发挥出的激励或约束作用仍不够明显。

三、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的几点思考

(一)厘清“查”与“评”的关系,进一步清晰评估工作功能定位。对于执行情况评估,与日常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相近,主要是评估党管机构编制情况、履职尽责情况、机构编制实际配备和管理规范情况,从本质上看,就是一种对照检查,“查”的属性并未改变。对于使用效益评估,是开展评估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是通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情况的分析、研判,评估是否发挥了预期的效应,评估是否存在浪费机构编制资源的现象,从本质上看,使用效益评估重在分析评价,“评”的导向更加突出,评估的结果可作为推动改革、优化编制资源管理的重要参考。此外,“查”主要是对机构编制工作现状进行监督检查,而“评”不仅要对运行现状综合评判,也要注重分析过去,还要兼顾未来发展。为此,从评估工作的整体设计上,使用效益评估应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内容,这也是区别于传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关键。

(二)平衡“繁”与“简”的关系,进一步提升评估工作质量效能。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与运用上,要充分考虑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殊性、复杂性,鼓励其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和重点职责任务参与设计指标,力求指标体系更加结合实际,充分反映区域、层级、行业等特点特色。同时,紧抓核心关键指标,在保持指标框架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用尽量少的、有代表性的核心关键指标,为被评估单位尽可能全地画像。注重为被评估单位减负,特别在开展执行情况评估时,要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考评等已有结果,及时采集信访投诉、12345热线、政务服务系统评价等现有数据,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及时予以分析研判,在为被评估单位减负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把握 “立”与“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深度运用。在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结果运用方面,要牢牢坚持问题导向,不能将评估问题“束之高阁”,抓好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比如,对需要被评估单位整改的问题,全面建立“一题一策”工作机制,实行“四账”管理模式督导整改,即:及时建账、定期查账、对号销账、按时交账,推动如期顺利整改;对需要纳入政策储备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重大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时机,统筹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该加强的加强、该撤并的撤并,推动评估与管理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发挥“组织口”优势,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切实解决被评估单位关切性不强、配合度不高的问题。强化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审批联动,特别对评估等次为“好”的单位,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要优先支持、优先保障,对评估等次“不合格”单位,要及时暂停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受理,树立起“奖优罚劣”的评估工作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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