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机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为新征程上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要以更强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持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升行动自觉。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把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来推进,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重点任务和实践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健全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统筹规划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点任务。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统筹各类型法规制度建设,以高质量建章立制来构建体系、推动实施、保障善治,确保每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持续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制度和机制上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各方面工作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法规立改废释,完善综合性法规,注重研究出台实体性规定,同时制定程序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现行法规难以满足新形式新任务需要的,抓紧制定新的法规;现行法规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及时修改完善;现行法规与上位法规相抵触或与新的法规存在矛盾的,适时废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法规有关内容具体含义或适用情形的,作出明确解释。不断完善机构编制标准,对于具有标准化属性、职责边界明确、人员结构清晰、任务及指标参数可量化且相对稳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考虑地区、行业等差异,逐步制定完善标准。着眼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聚焦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研究制定修订标准。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确保机构编制法定化落地见效。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把制度规矩落到工作程序上、落到具体事情的办理上,做到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扩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范围,真正把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威力发挥出来。加强协同配合,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管理各环节内外上下的协调配合,将机构编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违规违纪违法预防教育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实名制管理,持续纠治“条条干预”,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让制度真正“长牙齿”,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