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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常识
受理范围
1、超编进人的; 2、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3、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4、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5、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6、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7、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8、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9、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10、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举报须知
1、举报需要提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证据,以便于受理,以举报某单位超编进人为例,举报人需提供该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实有人员名单;如有可能,请尽量提供能反映该单位编制数的文件、该单位实有人员情况的干部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这些材料可以拍成照片发邮件,也可以发传真。 2、为使举报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缩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受理和办结效率,建议举报人先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 3、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和待遇等问题的举报,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 4、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如实填写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5、举报内容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字数限定在800字以内。 6、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严禁恶意重复举报或提交垃圾信件,以便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
向省委编办举报方式
电话:西宁用户直接拨打12310按语音提示操作。 非西宁用户拨打(0971)12310按语音提示操作。 举报邮箱:qh12310@126.com
工作流程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按程序报批后受理。已经受理的举报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举报内容、性质等情况,分级负责办理。 2、对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3、举报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邮政编码: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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