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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办“三抓三强化”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
时间:2022-08-18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树牢“编制就是法制”理念,在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制度创新和刚性约束方面精准施策,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抓学习宣传,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一是以训促干全员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计划,发挥领导干部的领学作用,让“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入脑入心。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列入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纳入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内容。

  二是聚焦主业深入学。通过座谈交流、专题授课、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深入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创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周一课”“浸入式调研”“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不断提升全办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办事能力。

  三是搭建平台互动学。完善长沙市机构编制网栏目设置,开设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开通“长沙机构编制”微信公众号,推送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讲解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利用办机关电子文化墙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通过“一微一网一墙”宣传平台,营造了线上线下、内外结合的机构编制法制氛围。

  二、抓建章立制,强化机构编制制度创新

  一是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落实《条例》要求,重新修订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市委编办工作细则,对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权限程序等予以明确。同时,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先后制定出台《长沙市区县(市)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长沙市委编办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长沙市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等文件,为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部门高效顺畅履职夯实了制度基础。

  二是创新编制周转使用机制。坚持用制度创新保障编制资源科学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在行政和事业编制余额总量有限的前提下,从市本级调剂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别建立市直行政、事业两个编制“周转池”,有效解决了部分单位无法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难题。同时,还调剂部分编制建立教育、卫生两个领域人才编制专户,用于急需学科或阶段性需求引进优秀人才。

  三是探索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长沙市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编制配备、职数管理等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本市发展实际的标准化规定。出台《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的管理意见》等规定;明确市本级幼儿园按1班2教2保配备教职工等标准。

  三、抓常态监管,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一是全面清理机构编制政策文件。配合市委办公厅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建议废止2件,失效2件,予以修改2件,继续有效20件。同时,组织开展全市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对各单位制定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逐一整改,坚决落实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杜绝条条干预等问题。

  二是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覆盖,与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突出常态查处,切实发挥好“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三是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出台《长沙市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巡察、党委专项督查、机构编制核查等方式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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