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以来,湖南省常德市围绕解决机构编制调控手段乏力、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坚持统一试点与自主试点结合、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探索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建立了务实管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聚焦“怎么评”,着力构建工作机制
一是上下联动评。为便于相互借鉴、行业交流和梯次推进,常德市按照“上下对应、统分结合”的原则选定评估试点单位。初步试点阶段,明确在市本级和鼎城区、澧县的6个同类事业单位开展统一试点,在津市市40个正科级机构和汉寿县29个部门(单位)开展自主试点。扩大试点阶段,明确在市、县两级招商促进事务中心和住建、交通、城管、民政、卫健系统等铺开,涉及所有行政区域和163个试点单位。
二是左右协调评。为防止“一刀切”“走流程”“图省事”等现象,常德市注重加大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在进度安排上,统一试点单位保持一致,自主试点地区明确2022年6月底完成。在细节把握上,市本级统一试点单位实行评估指标、评价要素、评估报告模板、现场评估流程、调查问卷、测评表格、访谈提纲、职能部门评价意见函询“八统一”,县域统一试点单位只要求前三项统一,自主试点地区则赋予全面自主权。
三是全面穿透评。为增强评估工作洞察力和精准度,常德市着力构建广覆盖、多维度的穿透式评估机制。比如,在收集被评估单位自身履职信息的同时,设法收集本级关联单位、外地同类机构的履职情况,找出可供比较的行业数据。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履职表现的同时,适当掌握上下对口单位履职作为情况,查看被评估单位排名信息。在聚焦被评估单位当前履职情况的同时,全面核实过去若干年度履职情况,测算业务量年均增长率、人均工作量等相对值。在听取被评估单位自我履职评价的同时,深入了解单位干部职工、关联机构领导、直接服务企业、受益城乡居民等不同人群的真实感受。
二、聚焦“评什么”,着力完善指标体系
一是指标层级简洁化。考虑地方编办人手逐级递减因素,为减少工作量、增强操作性,常德市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简化设计。初步试点阶段,暂设使用效益评估一级指标4个,与中央编委评估办法保持一致;二级指标17个,与中央编委评估办法基本对应,仅对3个指标适当更名,2个指标予以合并,并增加2个自选指标;三级指标暂不设置,以二级指标的63个评价要素替代。扩大试点阶段,为执行情况评估、使用效益评估合并设置3个共性一级指标和14个共性二级指标,分别设置“‘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和“机构存续必要性”“行业部门特殊性”等个性化一级指标以及对应的二级指标。自主试点地区,允许只设少量一级指标,或比照市本级设置一、二级指标。
二是指标权重本土化。常德市对评估指标权重实行分类设置。统一试点单位,初步试点阶段使用效益评估17个二级指标的权重主要按4%、6%、8%三档设计。为引导被评估单位养成如实测算工作量、不再随意要编制的习惯,将“年人均业务工作效率”“工作饱满度”2个关联指标的权重分别设定为10%、6%,合计占到总分值的16%。扩大试点阶段,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二级指标的权重基本维持原有档差不变,但合并计算到共性一级指标的权重,由原来的92%调整到现在的70%~80%。自主试点地区暂未明确指标权重,允许边试边完善。
三是指标判定要素化。为彰显“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特色,常德市对统一试点单位的评估指标实行要素评定法。初步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每个二级指标平均设计5个左右的评价要素,依据被评估单位可能达标的要素数量分成不同的组合类型,对应确定二级指标的优、良、中、差等次,再按满分、70%分值、40%分值、零分的幅度对应折算实得分。所有指标综合得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反过来对应确定优、良、中、差4个综合评价等次。自主试点地区,可以不确定评估指标等次,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直接给被评估单位“画像”。
三、聚焦“如何用”,着力深化试点成果
一是评估结果分类应用。常德市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工作。统一试点单位,初步试点阶段的评估结果不直接应用,但作为今后办理机构编制业务的重要参考;扩大试点阶段的评估结果直接应用,作为当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主要依据。自主试点地区,因属普查式评估,对所有评估结果直接应用。
二是评估经验复制推广。根据前期评估试点经验,常德市研究制定《常德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施细则》,对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的总体要求、指标体系及计分规则、衡量标准及数据来源、评估人员及分工、评估方式及流程、结果反馈及运用、纪律规定及问责等作了全景式呈现和流程化塑造,为全面推行评估模式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是评估效果逐步显现。通过评估试点,常德市形成了机构编制资源“国家所有、部门使用、编办动态调剂”的思想共识,解决了职能任务饱和度难以衡量的历史难题。初步试点阶段,津市市和汉寿县共撤并“小弱散”事业单位13家,横向调剂事业单位1家、事业编制16名,核减职能不饱和单位事业编制28名,核增职能饱和单位事业编制57名,收回空余事业编制107名,并对8家“三定”规定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扩大试点结束后,市本级预计可收回事业编制200名,扩充事业编制周转池规模至1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