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把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此次机构改革始终,在保持市级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一、注重将振兴发展的硬基础和软环境相结合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机构改革中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立足于推动振兴发展、实现高水平服务,组建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通过改革努力实现三个方面的预期目标。
一是着力夯实优质发展硬基础。积极适应信息时代发展形势,围绕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市委对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置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部门,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将市政府办公厅的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的市大数据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数字长春”建设等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力求从“数字政府”这个“小切口”着手,推动实施振兴发展大战略。
二是倾力打造高效发展软环境。长春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责一并整合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相应加挂了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以“数字政府”引领“数字长春”建设,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推向深入。
三是全力构筑振兴发展新优势。突出强化职责融合,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在“三定”规定中加强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数字化建设、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职责的优化整合,工作中注重强化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和业务衔接,产生职能聚合效应。明确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间的职责分工。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侧重推动数字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等职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侧重推动产业数字化工作,统合各行业部门管理信息资源,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和“数字长春”建设,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职责。以数字化建设促进全市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管理提质增效,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信息化管理新格局,全力构筑信息化产业发展新优势。
二、注重将当前重点工作与传统特色工作相结合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机构改革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立足于完成脱贫任务、补齐民生短板,专门组建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加挂市民生工作办公室牌子。通过改革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一是保障决胜脱贫攻坚。长春市辖区范围内,仍有部分农村交通相对不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扶贫工作任务相对较重。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在本轮改革中将市发改委的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划出,组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确保脱贫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保持传统工作特色。多年来,长春市在民生工作领域抓出了自己的特色,每年制定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集中抓好落实100件民生实事,赢得了广大市民的普遍赞誉,连续多年获评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我们将原由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民生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等职责整合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民生工作办公室),既让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一个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更加饱满,也有利于民生领域综合协调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对全市民生工作的高位统筹和督导落实。
三是保证职能有机融合。着力推动部门内部协同并充实工作力量。制发部门“三定”规定时,注重规范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整合精简综合性处室,充实加强业务处室,推动部门积极适应新机构、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通过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权力运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部门内部职责、人员、业务的深度融合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增设了市扶贫信息和宣教中心,作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全面加强了扶贫和民生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力量。
三、注重将城市亮点工作与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机构改革中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贯穿始终,立足于打造整体环境、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将原市林业局的职责和原市园林绿化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了市林业和园林局。通过改革注重理顺三个方面的工作关系。
一是着重巩固城市亮点。园林绿化一直是长春的亮点工作,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是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近年来,在园林绿化部门的不懈努力下,长春市主城区绿化覆盖率已达41.5%,绿地率36.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平方米,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通过机构改革加强园林绿化工作,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着眼城乡一体发展。长春市地处松辽平原,林地面积较小,林业工作职责任务相对不重。具体到林木管理方面,改革之前,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林木管理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规划区以外的则由林业部门负责,曾经很长一段时间二者在工作实践中是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但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城乡结合部变化较大,两部门具体管辖边界愈发难以划清。将林业和园林工作划归一个部门负责既解决了管理边界不清的问题,又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着意理顺职责关系。在谋划组建林业和园林局时,充分考虑到林业方面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和省林草局,园林方面上级主管部门为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今后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对上工作中将存在“一对多”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利弊,坚持了两部门整合设置的意见。按照本轮机构改革中央关于林业部门必须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要求,在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林业和园林局“三定”规定中,均明确了市林业和园林局归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并专门向两个新组建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解读说明。针对改革后林业和园林工作可能由两位副市长分管,而出现部门日常运行管理和请示汇报工作不便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领导分工的建议,借鉴外地有关做法将林业和园林绿化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调整为由同一位市领导分管,以推动实现职责关系、工作关系、领导关系的优化协同高效,确保机构职能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