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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区委编办:聚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因地制宜创新机构设置
时间:2022-12-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贵州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这次机构改革,贵州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在确保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及理顺能源管理体制机制等需要,因地制宜创新机构设置,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强化“大扶贫”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易地扶贫搬迁人数全国最多,工作中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继续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扶贫开发等工作。为更好地保障异地扶贫“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将省生态移民局从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及后期扶持发展等工作。强化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在54个省直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承担有关扶贫开发工作职责;9个市(州)均设置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工作机构;县(市、区)根据情况设置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了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创新“大数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加快转型升级和信息化进程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贵州是国家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贵州发展大数据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统筹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在2016年设置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基础上,这次机构改革又将其调整设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统筹大数据资源管理、电子政务建设及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应用等职责,突出政府抓大数据的定位。在省政府41个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有关工作职责,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共享开放;在市县单独设置大数据发展管理机构或明确机构承担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促进大数据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

三、统筹“大生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贵州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组建生态环境机构、自然资源机构等部署,注重统筹“大生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市县环境监察职能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统一上收省级管理,结合贵州八大水系生态环境监管等实际,按乌江(赤水河)、南北盘江、清水江等流域为主,在省生态环境厅设置专门内设机构,承担流域环境监管和区域环境监察职能,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合力,形成资源整合新机制;探索实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加强林业工作,将省林业局设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四、优化“大能源”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加快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贵州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能源产业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能源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完善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将省能源局从省发展改革委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设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推动能源要素管理职能有机整合,将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煤电油运协调等职责划入省能源局。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实现了煤炭能源行业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省能源局负责专业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协同做好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按照权限分工审批、审核省内能源投资项目,进一步理清了有关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为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下一步工作中,贵州省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巩固好机构改革成果,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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