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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28              

各州市地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青海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已经省编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3月27日

 

  

 

青海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核实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底数,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真实准确的数字依据,盘活现有的机构编制资源,发挥其使用效益;认真分析查找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范围内容

  (一)核查范围

  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政法各系统可暂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1、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含机关工勤人员情况)。

  2、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3、编外人员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人员结构、聘用时间等。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结合已部署的事业单位调查统计和清理规范工作一并进行。

  三、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2年3月份开始,9月底前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

  1、制定方案。印发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做好核查准备工作。

  2、成立组织。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组长,省编办主任韩德荣任副组长,组织、公安、监察、财政、人社、审计、金融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省编办副主任郑海卫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小组成员等部门业务处室抽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调查试点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1、调查摸底。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核查表和汇总表。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数据信息主要依据青编委发〔2011〕58号文件中表1.1和表1.4内容,此次只填写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名册。

  2、确定试点。试点工作从3月底开始,到4月底结束。经研究确定,西宁市湟中县作为此次核查试点县,由省核查领导小组和试点地区共同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州县机构编制部门核查骨干通过边试点、边培训的方式全程参加。主要核查县直各部门、乡镇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创新核查方法手段,积累核查工作有益经验。

  3、观摩推广。4月底在湟中县召开机构编制核查观摩推广现场会,汇报核查试点经验,展示核查成果,将试点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为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提供借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9月)

  1、动员部署。5月上旬,召开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核查工作。

  2、全面核查。从5月份开始至8月底,省直各部门、州县乡采取先事业单位后机关或同步进行的方式,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并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的衔接。省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核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3、重点抽查。从6月上旬开始,由省、州(市、地)核查小组分别以省直和州市地、州直和县乡为重点,对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抽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重新组织核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

  4、总结报告。省直各部门和各州(市、地)核查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撰写核查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上旬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意见建议)和核查后的统计数据以汇总表形式(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表格不变)上报省机构编制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省机构编制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省编委和中央编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搞好核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各级核查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将做好机构编制核查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要加强同省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反映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严肃核查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和在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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