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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三项发力”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时间:2018-01-31              

 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经过清理摸底、调整规范、科学分类,将全区3万余家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从2017年开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对应三大类别分别进行了配套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要求,年初选定赤峰市、阿拉善盟为全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盟市,林西县、松山区、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自治区编办牵头拟制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今年6月先后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深改会研究审定《方案》并及时印发,完成方案报中央备案工作。7月7日,自治区事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会后,通过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旬报制度、开展联合实地调研指导、印发共性问题答复口径、倒排验收评估时间表等方式,保证了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有序平稳推进。10月初开展了试点工作自查自评,11月初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办法,明确了人员过渡登记范围、条件、程序和人员调整分流措施。通过改革,试点地区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得以明晰,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在试点中,形成了行政类改革“2345工作法”和试点实务操作的“八规范、一定式”,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是稳步开展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2017年,根据中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意见》,及时启动了2017年全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分四年完成)。截止目前,已完成85家,占全年任务的90%。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启动以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改革涉及的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衔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涉及的细化政策、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全区各地在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给予及时指导答复,保证了改革工作的平稳实施。

  三是精准推动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创新

  围绕制约全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发展的突出矛盾,会同各成员单位进行了积极探索。为解决中小学编制结构性矛盾,牵头完成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和统筹调剂,为各地教育事业的发展预留了编制空间,优化了全区教育编制资源配置。指导鄂尔多斯市、兴安盟、赤峰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五个地区出台了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办法,公立医院的用人自主权得到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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