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按照《福建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委编〔2017〕26号),部署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政企、事企分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设定时间节点,分类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涉改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经济效益较好、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人员资产规模较小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以及长期亏损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进行分类,选择通过转企改制或撤销的方式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分别于2018年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涉改单位的经营状况,制定改革时间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明确任务分工,协同协力推进。市委编办负责全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制定与批复的牵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制定改革方案,并分别报同级财政、人社、国资、审计、国土、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组织等相关部门和上级党组织审核(各审核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按程序提交研究同意后批复转制。各主管部门在改革方案批复后,对接同级财政、人社等部门按时间节点推进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委编办报备改革推进情况。
严肃组织纪律,依法依规执行。要求各主管部门和涉改单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按照中央、省的部署担负起改革责任;市、区相关部门和上级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改革审核把关等工作。改革过程中要严格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计机关及时跟进加强审计监督;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编制实行“退一收一”,在编人员“只出不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