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构编制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改革
贵州省毕节市编办“五个明确”推进调整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
时间:2019-05-30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委编办采取“五个明确”工作举措全面推进调整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

  一、明确“总体要求”,确保调整规范工作“靶向准”。印发《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直事业单位的通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通过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和人员结构,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要。 

  二、明确“调整范围”,确保调整规范工作“界限清”。 明确调整范围,主要是与机构改革相关的单位,重点做好承担行政职能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事业单位的调整规范。医院、学校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明确“调整内容”,确保调整规范工作“内容细”。 明确职能定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剥离行政职能后承担公益服务或支持辅助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优化职能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调整规范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和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减少机构数量,职能相同相近、规模较小、业务萎缩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规范机构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除法律法规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原则上不批准冠“贵州”或“贵州省”等字头的事业单位。一般不称“局”“委”“办”,也不能称“公司”“集团”等原有名称不规范的事业单位此次一并调整规范。 

  四、明确“工作步骤”,确保调整规范工作“时间快”。拟定工作步骤,5月2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机构、编制、职能、经费形式、实有人员等底数,对调整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6月15日前完成沟通协商工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与市委编办沟通协商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调整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委编办报送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调整的书面意见7月25日前完成组织实施工作,市委编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送审后行文批复,其中,县处级事业单位调整规范按程序报省委编办批准,人员安置事宜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办理7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工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调整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五、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调整规范工作“成效显”。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思想障碍,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邮政编码:810000
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98号 | 青ICP20000189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qh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