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的要求,浙江省舟山市175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或调整为直属行政机构,顺利完成了改革任务。
一是优选改革方式。涉改事业单位按照“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转为机关内设机构”、“单设为行政机构”等方式,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是优化调整设置。行政职能回归后,仍承担其他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设置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设置重复分散、设置过小的事业单位,公益职能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后,进行整合设置;职能消失的事业单位全部撤销。全市共撤销事业单位29家,收回相应事业编制。
三是去行政化“标签”。事业单位除了剥离行政职能外,一律不再称“局、委、办”,且不带有“监督”等字样,并按照公益属性规范名称为“中心、馆、所”等。原定行政类或还政于政的,一律明确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本轮改革后,除执法队伍保留执法职能,按中央、省部署进一步推进外,不再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