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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四个强化”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结出“金果子”
时间:2019-10-24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山东省日照市统筹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撤并转的方式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组建国有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从制约事业发展的“包袱”转变成为投融资的“金库”,取得了“双赢”效果。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着力突破体制障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牵涉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公益服务职能逐步弱化,极大的浪费了机构编制资源。问题倒逼改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哪里体制不顺就向哪里动刀子,着重在优化结构、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活用好。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对事业单位改革作出重要批示,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改革力度大、杂音少、阻力小、进展快、效果好,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勇挑改革重担,加强协调配合,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统筹推进,盘活用好事业资源。一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躺在账上睡大觉,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为此,市委、市政府结合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了投融资改革,先后对涉及城市供热、供水、交通、公交、园林等方面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新组建了水务集团、交通发展集团、土地储备开发集团、公交集团、环卫集团、园林绿化集团、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等新的投融资平台,这些国有投融资平台成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的主力军。通过整合公共事业资源,实现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顺利转型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双赢”效果。

  三是强化分类实施,积极稳妥压茬推进。改革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为确保改革稳妥推进,我们因地制宜的采取“三种模式”:一是将职能相近、经济效益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具备转企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企改制组建国有集团公司;二是对职能比较单一、经济效益一般、人员和资产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入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建制,资产、人员由国有企业全部接收;三是对承担部分公益服务职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剥离经营性职责由国有企业承担,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职责,回归公益属性。改革后,全市53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生产经营性职责全部剥离,实现了事企分开,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四是强化制度供给,顺利推进人员安置。改革中,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1+10”配套政策体系,涉及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机构编制管理等各个方面,构建了保障改革的制度框架。为做好涉改人员安置工作,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人员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安置,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在编事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完善的政策措施,明确了改革预期,为参改人员吃了“定心丸”,变“要他改”为“我要改”,全市没因此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有力地推进了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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