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构编制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各市(州)委编办、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合力做好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各项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王耀春  省委编办主任

  副组长    省委编办副主任

        杜平贵  省委编办副主任

        韩有忠  省委编办副主任  

     员: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州)委编办主任、

           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晓东、崔建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处室轮流抽调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省委编办疫情防控、处置及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疫情各项防控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各处(室)、各市(州)委编办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本单位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于每日上午9:00省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后,每日上午10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处(室)、各市(州)委编办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三)广泛开展疫情防范正面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群、门户网站、宣传栏等渠道,广泛正面宣传疫情预防知识和措施,确保预防工作宣传到位要教育管理干部职工,正面接受传播有关信息,杜绝和制止不良信息传播,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7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邮政编码:810000
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98号 | 青ICP20000189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qh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