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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办法》
时间:2016-06-12              

  为有效破解机构编制严格控制总量与满足发展需要的矛盾,河南省漯河市研究出台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提高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规定,从严审批机构和补充人员,确保机构总量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紧密结合社会事业发展需求,确需新设事业单位的,按照机构“撤一建一”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在现有机构总量内调剂解决。根据各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数和实有在编人数,对所有事业单位空余编制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和重大民生事项需求。各事业单位实行满编运行、动态调整,单位经批准的公开招聘、选调、内部调整、人才引进等形式补充的人员,实行“带编进人”,进入人员增加编制;单位因人事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的,实行“人走编收”,减少人员减少编制。每年年底各单位实有在编人数作为单位当年编制数额。

  《办法》还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责任审计,保障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司军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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