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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06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业单位法人履职尽责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青编办综发〔2016〕29号)的要求,年内我们先后深入住建农业农村教育、交通等系统,对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小寨良种试验站农牧机械监理站渔政管理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牧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教育厅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运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海南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青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17家省直事业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占应抽查事业单位数量的3.3%。

一、基本情况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查看账目、现场询问等方式,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主要从十一个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一是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三是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是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五是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六是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七是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八是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九是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十是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十一是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同时,在抽查中我们对《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失信“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青编办综发[2017]26号)进行宣传解释。明确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按要求限期改正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一是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二是不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三是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四是抽逃开办资金的五是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六是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事业单位存在以上失信行为的,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将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登记管理机关暂停办理其法人登记相关事宜,限制其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其他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通过积极宣传,努力营造“处处守信、事事好办”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诚信氛围,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的诚信意识。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抽查,对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了较深入的了解,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普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了解,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认识不够,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理解,存在不了解、不重视、不平衡的问题。二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仍存在被动局面。对符合条件不申请登记和不报送年报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减少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处罚措施流于形式,执法缺乏权威性,监管乏力、监管无“硬办法”。三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变更登记不及时、不规范,尤其是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变更登记。四是存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私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五是事业单位纸质档案不健全、不规范,基础台账薄弱。六是部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发挥不充分,服务意识淡薄,服务功能不强。七是部分事业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八是部分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悬挂和使用不符合要求。

三、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章可循。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行业网站宣传和印发材料等方式,全方位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积极营造良好的事业单位年报和登记工作氛围,提高各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以年报为抓手,发挥“第一监督”的作用。扎实做好年报工作,通过年报掌握单位年度履职情况,掌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及开办资金的变动情况,要求单位详实提报有关资料,审查材料时,做到年度报告书上的内容与证明材料和资产负债表一一对应,确保年报工作不走过场。三是注重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培训。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来,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不了解也不熟悉,亟需系统的培训。今后将坚持不定期分行业举办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定代表人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养,增强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管。

进一步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现场核查制度。一是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对《青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学通弄懂悟透,提高依法登记水平。二是不断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现场核查的工作力度。针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有效发挥现场核查的的作用,提升监管水平。三是顺应改革要求,提高监管质量。目前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这为我们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可以从从严治党、党管机构编制的角度,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四是建立“凡办必查”机制。明确事业单位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时,要进行信用查询等信用应用,对守信单位实行“容缺办理”,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将行政许可、惩戒等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到信用青海平台。目前,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已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系统连接。在录入信息时,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会自动弹出对话框进行提示。同时,系统也建立了信用查询模块并对每家事业单位建立台账,可以进行信用信息备注。

(三)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管合力。

一是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已经出台的《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委编办《关于试行建立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档案的通知》快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运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切实推动省委编办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及时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相关管理部门主动沟通与联系,有效制约未登记或不进行年报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社会活动,保证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收到实效,形成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对策和建议

根据对以上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及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创新思路,优化机制,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一)注重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学习研究。

目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规章制度已明显滞后,特别是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和监管,缺乏具体有效的操作条款,“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形势发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愈来愈需要依法依规登记,我们要主动谋划、思考、琢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学习和思考,重点要学习研究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涉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规意识及依法登记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专办员”对专业理论的学习研究,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我省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二)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提高依法登记意识。以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组织部门管理为契机,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意识,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为总抓手、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根本,切实提高依法依规登记的水平。二是加强系统内部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相互配合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继续发挥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借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促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系统协同,与业务处室紧密配合,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凡未按要求登记或报送年报的单位在审批工资、人员变动、核定编制时编办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对不及时上报年度公示报告、不主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等问题联动制衡。三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针对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不了解、不重视、不平衡的问题,分行业适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专题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履职尽责的水平。四是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结合目前我省省以下机构编制垂直管理的特点,思考并研究符合我省实际及特点的登记管理思路和办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加强对市(州)县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五是积极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不见面审批。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登记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采用互联网提交、网上公告的模式,积极践行“互联网+法人登记”,在保证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推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不见面审批的服务方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目的。六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本领。以“转作风、强服务、抓落实”为目标,向服务对象发放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扩大事登工作的覆盖面。主动对接事业单位,并告知登记事项及时间节点,开辟审核“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法人证书业务的单位提供优先审核权和容缺办理,最大程度上为事业单位提供便捷。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把好“快”字关,对标工作要求,把好“实”字关。在证书名称打印制发、证书使用、法人履职尽责情况、事后监管等方面要注重工作细节,破解难题,决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干净干事,干净做人。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职尽责。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心已经逐步由登记管理转向监督管理。今后,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职责融入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势必成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模式。一是通过完善和改进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不断优化细化抽查指标体系,使抽查事项更加具体化和可操作。二是推进抽查工作结果运用,积极探索对被抽查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标注模式,按照我办建立的《青海省事业单位法人红名单管理办法》进行评定,以抽查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以服务树形象,促使登记对象由“要我登记”转变为“我要登记”。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监管,协同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管合力,促使事业单位更加诚实守信。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探索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金融行业联合监管,改变“只发证不注重监管,只领证不注重管理,只看书面文字而不重视实地查验”的工作方式。四是完善系统数据,发挥好服务保障功能。依托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抓手,逐步建立准确、完整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群团基本名录库,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群团基础信息库,为推进机构编制科学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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